2024年06月10日 第23期/总第776期

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

来源:江夏报 2024年06月10日 版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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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

畅通生命通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紧扣“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主题,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通过开展宣传教育、知识普及、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等活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格局,为推进“五区”战略、建设“五个江夏”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护航江夏区高质量发展。

  总书记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六大要点

  (一)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要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绝不要带血的GDP。城镇发展规划以及开发区、工业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都要遵循“安全第一”方针,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二)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没有安全发展就不能实现科学发展,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特别是中央企业一定要提高管理水平,给全国企业作表率。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进程,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暗查暗访,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五)全面构建长效机制。安全生产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长”二字,经常、长期抓下去。要做到警钟长鸣,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防预控体系,做到防患未然。

  (六)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领导干部不要幻想当太平官,要居安思危,临事而惧,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压力。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敢于负责,不可有丝毫懈怠、半点疏忽。


江夏区应急执法警示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江夏区应急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深入开展“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医药生产和液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一系列执法行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强化执法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教育和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选取2024年上半年办理的8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为全区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努力。

  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案例一: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危险化学品案

  2024年3月26日,江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五里界街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数种产品中存在危险化学品氟化铵,经取样送检,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为氟化铵混合物(氟化铵含量98%)。经调查认定,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江夏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0.76万元,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案例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根据澎湃网线索,2024年4月19日,江夏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口街某物流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利用柴油撬装加注装置对外销售危险化学品(柴油)情况属实。经调查认定,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江夏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0.9823万元,并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案例三: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3月7日,江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桥产业园某铁路配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调查认定,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江夏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

  案例四: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24年3月4日,江夏区应急管理局对五里界街某雕塑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作业的2名从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调查认定,该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江夏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三、隐患排查治理类违法

  案例五: 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2024年3月4日,江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店街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已记录至2024年8月。经调查认定,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江夏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四、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案例六: 未及时规范清理粉尘案

  2024年1月27日,江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店街某金属加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喷粉工艺处理金属表面,生产作业现场粉尘积尘严重,无粉尘清理记录。经调查认定,该公司生产作业现场未定期清理粉尘,未记录粉尘清理情况的行为违反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江夏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2.5万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五、生产单位承包租赁类违法

  案例七: 未与承租单位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2024年3月19日,江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纸坊街某工业园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工业园与承租单位未签订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管理职责。经调查认定,该工业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江夏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工业园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案例八: 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4年4月16日,江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庙山产业园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制定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调查认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江夏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一、坚持高位谋划、系统部署。江夏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3月6日、3月29日分别召开两次安委会(扩大)会议安排部署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会上集中观看了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区委书记张斐,区委副书记、区长舒贵传分别对我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全区上下进一步抓紧抓牢、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以高水平安全更好保障高质量发展。区安委会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抓好治本攻坚工作落实。

  二、对标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在落实省、市方案的基础上,区安办集中印发32个部门子方案,形成“1+32”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总体框架,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等方面的“十大行动”。制定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清单和全年重点工作量化任务清单;明确重点任务、任务底数、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清单式推动治本攻坚任务落实。

  三、坚持迅速行动、联企护安。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为期九个月的“应急先锋联企护安”活动,组成33个联企小组,深入辖区近100家企业,将安全和服务送上门。百余名联企小组成员挂职企业,上岗成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员”,参与指导企业建立“四知卡”安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搭建政企、企企交流平台,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企业内部落实落地,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全力推进“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

  江夏区统筹做好“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聚焦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火、爆、塌、撞、淹、挤”等事故致灾因素,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鼓励引导园区企业加强自我管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坚持“全”字为基,摸清安全风险底数。3月17日,全区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后,各街道、部门、社区、园方、厂方“五方”发力,广泛动员社区(村组)网格员、党员干部、灾害信息等力量共同参与专项行动排查,动态掌握全区范围内厂区(园区)数量、承租单位数量、承租厂房面积、入驻员工数量、厂房用途、安全风险及隐患等情况。经排查,全区“厂中厂”“园中园”共140个,其中工业园81家、“厂中厂”59家;承租单位1492家;经营面积282.53万平方米,在岗员工2.9万人;涉安全风险隐患企业505家。

  二、坚持“帮”字为要,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组建33个应急先锋联企护安小组,对口帮扶100家企业,上门对企业安全管理协议签订、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员工逃生通道堵塞、厂房违章搭建等情况进行全面“会诊”,帮助企业全方位多角度查找安全隐患,为企业生产安全保驾护航。同时,为让安全监管服务更接地气,区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开设“安问速通”栏目,由第三方专家为企业答疑解惑,减少企业咨询成本,为企业降本增效。自4月17日正式上线以来,目前已发布10期,共有15位来自不同企业的人员参与提问,累计提出25个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问题,专家均于24小时内进行答复,获得提问企业一致好评。

  三、坚持“严”字当头,杜绝执法宽松软虚。针对产业园点多面广的特点,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消防、属地街道对“厂中厂”“园中园”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厂(园)区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时予以停产、关闭;对拒不整改的,对相关企业实行“一案双罚”;对整改困难的,实行挂牌督办。目前,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共依法取缔、关闭企业4家,拆除违章面积561.5平方米,行政处罚10.92万元,实行“一案双罚”2次,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14家,并对4家整改进度缓慢、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厂房实施挂牌督办。

  四、坚持“宣”字为先,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覆盖面广的优势,通过抖音号、视频号、公众号宣传,发布“厂中厂”“园中园”专项行动推文15篇、事故警示短视频6个,公布典型执法案例7起,同时制作本土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1个,组织100家重点企业集中观看,形成“高频次、全方位、有深度、有成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强化全员安全培训,督促“厂中厂”“园中园”相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20次,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35份,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247场,覆盖5862人次。

  下一步,江夏区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厂中厂”“园中园”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一手抓排查,一手抓整改,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为江夏区加快实现“中部示范、千亿倍增”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

  为深刻汲取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区安办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纸坊街出动专职消防队对建设里104号等老旧小区开展电动车专项检查。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设置举报电话,发送短信60余万条,鼓励引导广大市民对电动车进楼栋、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截至目前,已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00余件。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敲门入户消防宣传活动,入户宣传4018家,劝阻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540处。区住建局组织80个小区物业对1200余个电动车充电棚开展安全检查。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等单位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管理等各环节监管。


关于疏散指示标志你了解多少呢?

  疏散指示标志,作为安全疏散设施的种类之一,是“畅通生命通道”的重要一环。在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经常能看到带有“奔跑的小绿人”的标志,就是我们常说的疏散指示标志,而这个“小绿人”就是皮克托先生。由于线条简洁明了,图案清晰,且绿色又普遍代表着“安全”,所以在1987年,小绿人皮克托先生成为全世界通用的安全出口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的主要功能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人们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迅速沿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避免造成伤亡事故。

  1、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是指在疏散走道和疏散路线的地面上或靠近地面墙上设置的为人员安全疏散提供疏散指示的发光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应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应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

  2、常见的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通常分为带箭头和不带箭头的。

  带箭头的疏散指示标志一般是安装在地上、疏散走道或者拐角处,距离地面1米以下30厘米以上的墙面上,发生火灾时,只要跟着箭头的方向跑,就可以找到安全出口。

  不带箭头的安全出口标志,一般安装在安全出口门的上方。

  3、不同箭头的意义

  ◎指示“安全出口”在左方

  ◎指示“安全出口”在左下方

  ◎指示“安全出口”在左上方

  ◎指示“安全出口”在右方

    ◎指示向左或向右均可到达安全出口

  ◎指示安全出口在前方,这种标志要面向疏散方向设置,一般悬挂在大厅、疏散通道上方等。

  4、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安全疏散标志不应被遮挡,不应影响正常通行;

  ◎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应固定安装在不燃性墙体或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不应安装在门、窗或其他可活动的物体上;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 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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